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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主要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3 15:26 来源: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为促进恩施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恩施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2024CPKF4228010001)。方案内容如下:

一、成片开发的基本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的谭家坝村、头道水村、高桥坝村,因恩施州城用地布局及土地征收受限于地形地势,故本方案划定范围相对不规整。方案总面积69.6640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清江、南至杨家湾、东至龙鳞宫路、北至南门公租房小区。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和效益分析

(一)成片开发必要性:有利于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项目落地能促进工业发展和带动就业,有利于实现高新区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国家高新区的创建。

(二)效益分析:①本片区拟征收土地48.7351公顷,通过实施成片开发建设,将大大提高社会经济总量,提高政府财政收入。②片区的实施,能带动区域基础设施的完善,将为当地及周边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满足片区内居民休闲娱乐需求。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适宜性

(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方案符合《恩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发展定位、要求,已将当年实施计划纳入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承诺将后续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成片开发范围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未突破恩施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等指标,符合恩施市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在恩施市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我市承诺将本方案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过渡期台账管理。

(三)选址适宜性分析

经核查,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选址无现状地质灾害,根据压覆矿产资源报告,本方案实际未压覆现状矿产资源。

四、主要用途和拟实现功能

本方案主要用途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特殊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实现居住生活、工业发展、旅游休闲、城市景观及游憩服务、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功能。

五、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本片区拟安排建设项目53个,其中工业用地9个、交通运输用地25个、居住用地8个、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7个、特殊用地4个。实施周期为2024年-2026年,3年内实施完毕。

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根据用途分区和建设项目安排,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居住用地(安置房)、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31.0192公顷,其中,现有公益性用地面积为19.6709公顷,规划公益性用地面积11.3483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44.53%,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拟按照《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恩施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恩市政发〔2020〕33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上的,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1个街道办事处,谭家坝村、头道水村、高桥坝村3个村涉及的成片拆迁房屋、工矿企业或其他建筑设施,将按照《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恩市政规〔2021〕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上涉及的被征收农民养老保险保障补偿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有关标准执行。

(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情况

经核查,本方案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自然保护区。

(三)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土地批供数据统计情况,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恩施市2023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任务量2700亩,实际处置量为980亩,消化率36.29%;闲置土地处置任务1580亩,实际处置1552亩,消化率98.25%。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虽未完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任务,但恩施市已制定了相关处置方案,也在进一步加紧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任务。

在2022年度湖北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情况“亩产论英雄”考核评价的通报中,恩施市考核结果为在30个三类县(市、区)中排名15位,不属于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县(市、区),对本次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实施无影响。

(四)已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

恩施市高新区存在已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分别为2022年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2022CPKF4228010001)、2023年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2023CPKF4228010001)。现两个片区正在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对本次成片开发方案批准实施无影响。

八、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企业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楼;邮编:445000;联系电话:0718-8986835)书面反馈意见。